一般民眾與醫療機構醫護人員大家都是寶貴的生命,照護119送來具有危及生命情形的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病患,緊急救護人員會在到院前先行通知您該病患之接觸史、是否具有發燒、咳嗽或呼吸困難等上呼吸道症狀,請您預先準備相關防護措施及裝備。
診治病患時,您應依循一般病人之標準防護措施及傳染途徑別之防護措施,在照護病人過程中,依執行工作時可能的需求選擇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:
1.有可能引起血、體液和排泄物的噴濺時,應佩戴外科口罩、穿戴手套、防水隔離衣(fluid resistant)及護目裝備(全面罩),以保護眼睛、口鼻。
2.當執行可能產生飛沫微粒(aerosol)的醫療處置時,應穿戴N95等級(含)以上口罩、手套、防水隔離衣(fluidresistant)及護目裝備(全面罩)與髮帽。
詳細建議請參考「居家隔離或檢疫者接受醫療照護時之感染管制措施」。但該病患無發燒、急性呼吸道感染或肺炎症狀時,應採取選擇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:
1.當有可能引起血、體液和排泄物的噴濺時,應佩戴外科口罩、穿戴手套、防水隔離衣(fluid resistant)、及護目裝備(全面罩),以保護眼睛、口鼻。
2.當執行可能產生飛沫微粒(aerosol)的醫療處置時,應穿戴N95等級(含)以上口罩、手套、防水隔離衣(fluid resistant)、及護目裝備(全面罩)與髮帽。
如果未接到衛生局指示該病患就醫時,按規定居家隔離者不可逕自外出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、未依衛生主管機關之指示就醫,請通知當地衛生局處理。
病患若有後述情形任一種:(1)發燒(≧38℃)或急性呼吸道感染;(2)臨床、放射線診斷或病理學上顯示有肺炎,請依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及採檢送驗注意事項」予以通報、採檢及住院隔離。
您應先了解居家隔離或檢疫者之病況與主訴,確定其並非符合通報定義或須採檢症狀之情況後,再前往居家隔離或檢疫者處所執行居家醫療。
執行醫療照護時,應依循一般病人之標準防護措施及傳染途徑別之防護措施;在照護病人過程中,佩戴外科口罩、手套及一般隔離衣(建議進入個案處所內再行穿戴)執行居家醫療。
自個案發病日起至隔離前,如有以下情形,將被列為接觸者:
1.在無適當防護下曾有長時間(大於 15 分鐘)面對面接觸者,或提供照護、相處、接觸病患呼吸道分泌物或體液之同住者。
2.曾與確定病例在無適當防護下 2 公尺近距離接觸之醫護人員。
被列為接觸者,後續該注意衛生單位調查結果,您可能與COVID-19(武漢肺炎)個案有相當接觸,為了保護您和親友及大眾的健康與安全,將安排您居家或於指定場所隔離,並遵守以下規定:
1.留在家中(或衛生局指定範圍內),禁止外出,亦不得出境或出國。
2.如您是居家隔離者,應儘量與家人分開居住,您的共同生活者須與您一同採取適當防護措施(佩戴外科口罩與良好衛生習慣),並儘可能保持1 公尺以上距離。
3.請於隔離期間,每日早/晚各量體溫一次、詳實記錄體溫及健康狀況,主動通報衛生局;衛生局應主動追蹤您的體溫紀錄。
4.請維持手部清潔,保持勤洗手習慣,原則上可以使用肥皂和清水或酒精性乾洗手液進行手部清潔。另應注意儘量不要用手直接碰觸眼睛、鼻子和嘴巴。手部接觸到呼吸道分泌物時,請用肥皂及清水搓手並澈底洗淨。
5.若有發燒、咳嗽、呼吸困難等症狀或其他任何身體不適,應主動與衛生局聯繫,由其安排就醫,並應全程佩戴口罩及採取適當防護措施,且禁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就醫。
因醫療照護工作人員常與病人有近距離的直接接觸,其感染傳播風險較高,且醫院病人多屬免疫力較差者,倘不慎感染COVID-19(武漢肺炎)發展為重症的可能性較高,故醫療機構醫護人員於居家隔離期滿後,應採檢確認檢驗結果為陰性,才能返回醫院上班。
為避免醫院感染傳播風險、保障醫療照護工作人員及病人安全,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強化醫療機構感染管制,現階段採取強度較高的訪客管理措施,原則上暫停實地探訪,惟醫院可視個案狀況允許探病,並訂定相關配套措施,適時調整探病時段、時間及人數,例外情形如下:
1.病人實施手術、侵入性檢查或治療等,必須由家屬陪同,或基於法規需要家屬親自簽署同意書或文件。
2.急診、加護病房或安寧病房等單位,因應病人病情說明之需要。
3.加護病房、安寧病房、呼吸照護病房、精神科病房、兒童病房、身心障礙、病況危急及住院天數達7天以上病人之訪客探視,每日固定1次探視(病)時段,且每名住院病人每次限2名訪客,每次1小時。
4.其他因病患病情惡化或醫療處置需要,或長時間住院病患等情形,經評估有必要探病且經醫療機構同意者。
本站內容僅供參考,一切診斷與治療請遵從醫師指導。
氫水機, 台中近視雷射推薦, 台北smile雷射, 台南smile雷射, 台北植牙推薦,